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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婚不能享受婚假?
2007-08-01 18:01     (点击:1965)
  

  王先生再婚向单位请婚假时,单位称“不能享受婚假,如要请假则按事假规定扣工资”。对此,劳动部门称,该企业的说法违反规定。

  昨日,来自城区一家私营企业的王先生介绍,由于双双离异,他与同单位的一位女工产生感情,准备下月结婚。向单位劳资部门申请婚假时,劳资部门答复说:因原来休过婚假,再婚不能享受婚假。如要请假,则按事假规定扣相应的工资。“再婚还能不能享受婚假待遇?”王先生致电本报咨询。

  对此,市劳动局表示,根据劳动部《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:“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、探亲假、婚假、丧假期间,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。”所以,该单位劳资部门的答复是违反规定的。当记者将此情况反馈给王先生所在单位时,该单位劳资部门负责人表示,将按规定合理安排王先生夫妇的婚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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