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鉴定业务流程
2007-05-05 22:53 (点击:3054)
第一节 学员培训资格审定和管理规程
1、报名资格
电子商务员申报条件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(1)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(2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者。
助理电子商务师申报条件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(1)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(2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者。
(3)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(含大专)毕业证书者。
2、学员管理
学员报名管理:在本地区培训鉴定机构报名、交费;学员培训管理:在培训过程中学员按班级管理,班级由培训鉴定机构划分;
学员鉴定管理:在模块测试中学员按考场安排,场由培训鉴定机构划分;在综合考试中学员按考场安排,考场由所在省级鉴定中心确认。
第二节 学员鉴定考试技术规程
1、 考核认证模式
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鉴定采取全程测量、过程控制、全信息化的培训鉴定模式。即:过程式模块测试 + 终结式综合考试 。
2、考核认证内容
过程式模块测验内容:
(1)模块测验是按照职业标准功能模块划分进行的分阶段过程测验。
(2)电子商务员和助理电子商务师两个等级的模块测验均包括基础知识、网络使用、网络营销和电子交易4个功能模块。
终结式综合考试内容:
终结式综合考试内容涵盖全部4个模块。
3、考核认证题型
(1)"理论知识考试"由判断题、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3种题型组成。
(2)"操作技能考核"由实验题、设计题、商业实务题、综合操作题4种题型组成。其中,实验题、设计题在模块测验中进行,商业实务题、综合题在终结式综合考试中进行。
4、考核认证题量、成绩计算与考试时间
电子商务员成绩计算与考核时间
理论知识部分:
序号 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(单位:分钟) 分值比例
模块1 基础知识 60 15%
模块2 网络使用 60 8%
模块3 网络营销 60 4%
模块4 电子交易 60 3%
综合考试 90 70%
合 计 330 100%
操作技能部分:
序号 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(单位:分钟) 分值比例
模块2 网络使用 60 18%
模块3 网络营销 60 6%
模块4 电子交易 60 6%
综合考试 120 70%
合 计 300 100%
助理电子商务师成绩计算与考核时间
理论知识部分:
序号 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(单位:分钟) 分值比例
模块1 基础知识 60 6%
模块2 网络使用 60 9%
模块3 网络营销 60 9%
模块4 电子交易 60 63%
综合考试 90 70%
合 计 330 100%
操作技能部分:
序号 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(单位:分钟) 分值比例
模块2 网络使用 60 12%
模块3 网络营销 60 12%
模块4 电子交易 60 6%
综合考试 120 70%
合 计 300 100%
5、考核认证举行时间
过程式模块测验
在培训过程中考生每完成一个阶段的模块培训后,参加该阶段的模块测验(包括知识和技能两部分),该部分成绩在总成绩中占30%。
终结式综合考试
完成培训课程并参加所有过程式模块测试后,学员可以申请综合性质的考试(包括知识和技能两部分),该部分成绩在总成绩中占70%。终结式综合考试采用全国统考方式,在每年的2月、4月、6月、8月、10月、1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(遇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一周)进行。首次全国统考定于2002年11月16日。
6、 卷评分办法
测验和考试全部采用计算机阅卷。综合考试中商业实务部分由计算机记录、省级鉴定中心组织专家阅卷,省级鉴定中心于考试结束后15日内将考生成绩上报部鉴定中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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